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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性分析:雷案,家属此时和解的原因及背后|律事观察

2016-12-29 杨文战 律事通



 

作者丨杨文战 

来源 | 实用法律知识


一早起来得悉,雷洋(下称雷或雨田,原因你懂的)案家属已与有关方面达成和解,撤回并解除对原委托律师的委托,收回准备新委托律师的全部委托书。


消息来源分两个方面,一是“部分人大校友的声明”:称雨田家属就雷被害身亡一事与有关方面达成和解,校友表示理解,但对本案法律上的处理结果,校友们仍坚持不接受、不认可、不同意的观点。


另外就是有人转的陈有西律师声明称:28日下午,雨田家属已决定放弃诉讼,并通知律师解除委托、收回授权。但对和解过程,律师没参加,对和解内容律师不了解。


 前几天还声称不接受检察院“不起诉”的结果,提起申诉,并称申诉不成将提起刑事自诉,还组织了新的律师团。为什么转眼间,雨田家就同“有关方面”达成和解,放弃了诉讼?


完整的真相只有参与协调和解的各方才知道,雨田家肯定是答应封口不会公开披露了,参与协调和解的另一方“有关方面”肯定也不会出来给出任何解释说明。


既然真相没人公开,大家就只能猜测了,很多事情,都是这样,大家也都习惯了。雨田案和解的内容其实大家都猜得到,无非是家属得到了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,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非金钱方面的补偿,这个没什么新鲜的。


但家属为什么前几天还信誓旦旦地要维权到底,转眼就达成和解、放弃诉讼呢?对此,杨律师谈一下自己的看法:


“有关方面”与雨田家的协调工作一直在做,但无法达成和解的原因是雨田家有信心、有希望。


在雨田案发生后,雨田家与有关方面达成和解的消息时有传出,比如说雨田家已拿了几百万,同意不追究之类的。之前的消息当然是谣言,但至少以常理判断,“有关方面”一直在做雨田家的工作是肯定的。


雨田家之前之所以不同意达成和解,杨律师认为并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,此类案件如果家属只是看重钱,很快就能被“有关方面”做通工作。例子我们就不举了。

雨田家之所以一直没有被做通工作,只有一个原因,家属对于几名警察被追究法律责任,有希望、有信心!


雨田案同以往的其他一些案件相比有所不同:发生在北京、雷原来的学历、工作可归属于社会精英阶层更容易产生影响、有人大校友的强烈支持和关注等等。


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,本来敢上电视公开说雷洋嫖娼后抗拒执法、警察对其身亡没有任何过错的警察被立案侦查。如果没有上面的各种因素,相信这件事到了上电视,也就定案结束了。


之后,案件似乎向雨田家属所盼望的那样发展,也有强大的律师团介入,从受害者家属的身份来讲,当然希望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就本案来讲,如果这时家属接受了和解条件,表达了放弃及不追究的意思,刚才说的一切影响案件的外在因素也就没了基础,案件就可以顺利结束了。


我相信雷的家属不是金钱可以说服的,而且这时对雨田家对追究几警察的法律责任是抱有希望的,所以无法达成和解也就可以理解了。

 

不起诉的决定打破了家属的幻想,认清现实后接受和解是一种无奈但理性的选择。


虽然之前案件进展拖沓,但毕竟一种在进行,但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:有关方面已给此事定下结论。


这样影响巨大的案件,在正式进行立案等司法程序后,司法机关给出的任何处理都应该是非常慎重的,不会轻易下结论。但反过来说,一旦下了结论,想要推翻,难度也是相当大的。


相信雨田家属在接到不起诉决定的第一时间是绝对无法接受的,表示要申诉、要自诉,是很自然的反应。但是接下来的时间,同“有关方面”的接触过程中,肯定得到了一些分析和劝告,这些“分析和劝告”肯定包括“此事有关方面甚至更上层已定调”、“家属再申诉、自诉除了付出时间和精力,不会再改变结果”、“现在接受和解条件还算不错,如果一切措施用尽再谈条件会更不利”等等。


实际上,家属接到不起诉的决定,第一时间无法接受,要反击是最正常的反应,但静下来再想就会发现自己原来的“信心和希望”其实都已被打破了。既然已经不报“信心和希望”,那么无奈之下最“理性”的选择就是接受合适的条件,结束这件事儿。


对雨田家属的这种选择,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指责。


雷洋案广受社会关注,大家当然希望这件事情能依法公开、公正地予以解决。对于检方不起诉的决定,还是有相当多的声音是有异议的。其实,从法律角度讲,下一步如果家属能提起刑事自诉会让更多的案件事实公开化。


刑事自诉与之前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不同,这些阶段受害人的律师并不能过多介入到案件中,对案情了解其实也是有限的。但提起刑事自诉之后,自诉方的律师能通过法院调取到更多的刑事卷宗,对案件的相关证据能有更全面的了解。这些东西展现在法庭上,不论最终结果如何,相信会让大家对案情有更清晰的了解,对此事也会做出更准确、更客观的判断。


当然,对大众而言,大家只是从公义的角度讲关注和理解,而家属则面临更多的压力,要承受一切的结果。正如家属所说的“压力太大,漫长的诉讼耗费心力,超出承受范围!”


在信心和希望渺茫的情况下,不同的人会做不同的选择,有的人会坚持到底,争取那一丝机会,也有的选择接受一定条件选择放弃。雨田家毕竟曾经坚持过,到这种地步放弃也是他们无奈中的选择,没有人有权指责他们,因为他人不能感同身受!

 

但是,对于此类涉及执法人员或公权力对他人的侵害事件,涉及的赔偿也应该是国家赔偿,这同普通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及家属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不同,使用的是纳税人钱财,是“公款、公权”所有赔偿都应该是依法定标准和条件进行,“有关方面”选择以“私下条件”和解,实际上是悖离法治轨道的!这是应该指责的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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